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 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委托2018-2022年教育部工程训练教学指导委员会举办第六届和第七届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的通知》(教高司函〔2018〕57号)、《关于举办第七届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的通知》(工训赛字 7-01【2020】)等文件要求和安排,第七届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虚拟仿真赛道企业运营仿真赛项(以下简称“大学生企业运营仿真竞赛”)工作将全面启动。
赛项重点围绕“产教融合”、“商工结合”、“数字经济”等主题内容展开,落实新工科建设与跨学科综合能力培养。推进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的深度融合,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加强实验教学质量和实践育人水平,实现教学资源共享,全面提升大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通过竞赛,推进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在创新创业教育中的落地应用。参赛队员在模拟经营实践中,培养其创新精神,创业能力,提升学生在复杂条件下如何做出科学决策的能力,学会如何在困境中生存发展的企业家精神,形成如何建立团队、组织团队实现目标的能力。通过竞赛,全面提高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综合分析问题能力;锻炼学生沟通协作、交流应变能力;对学生逻辑思维、开拓创新等综合能力都有一定的锻炼和提升。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院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参赛队员组建经营团队,每个团队分设总经理、财务总监、生产总监、营销总监4个岗位,需要创建一家生产制造型企业,模拟该企业两年八个季度的经营过程。涉及公司创建、材料采购、生产运营、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等相关企业经营活动。在企业运营过程中,竞赛团队应充分考虑企业的外部环境和企业内部运营状况,结合竞争对手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企业运营策略,管理企业运营风险,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竞赛采用校级初赛、省级(区域)复赛、全国总决赛三级赛制。竞赛组委会将综合考虑各地报名团队数、参赛院校数等因素分配全国总决赛名额。本赛项为团体赛,以院校为单位组队参赛,不得跨校组队。每队4名队员,1-2名指导教师。
校级初赛由各高校负责组织,遴选出优秀团队参加省级(区域)复赛;省级(区域)复赛由承院校负责组织,赛项组委会统一管理,每所院校参赛队伍数由各省(区域)赛承办院校确定;全国总决赛由省级(区域)复赛按照大赛组委会确定的配额择优遴选,每所高校总决赛参赛队伍不超过1支。
本赛项所有参赛队以抽签方式被均分为若干个赛场,每一赛场在同一环境下进行模拟操作,按小组成绩排名晋级名次。
在教育部工程训练竞赛组委会统一领导下,成立企业运营仿真赛项组委会,下设本赛项秘书处和技术支持中心,秘书处负责赛项的组织工作;技术支持中心负责赛项培训。
(二)赛项培训
技术支持中心通过多种方式组织赛前培训,培训方式有以下几种方式:
1.在线网络培训(以院校为单位报名)。
2.现场集中培训(以省、直辖市为单位集中组织)。
3.通过在线学习账号以团队为单位自我培训。
4.组织日常交流赛。
5.通过QQ群和微信群,实时解答指导教师和参赛团队的问题。
赛程 |
时间 |
内容 |
赛项启动 |
9月 |
制定赛事计划,更新赛事
网站内容,发布竞赛通知 |
赛项解析会 |
9月底 |
赛项简介、竞赛内容,组织形式、竞赛规则、评价标准等 |
竞赛培训 |
10-11月 |
多种方式组织赛前培训 |
校级初赛 |
12月 |
各高校组织初赛 |
省级复赛 |
3-4月 |
按省(区域)组织复赛 |
全国总决赛 |
5月 |
根据各省(区域)赛情况组织全国总决赛 |
赛项总结 |
6-7月 |
大赛总结、成果推广、资源共享、数据整理等赛后工作 |
(一)参赛队员
省(区域)赛和全国总决赛的参赛队员报名获得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换。如比赛前参赛队员因故无法参赛,须由省(区域)赛或全国总决赛负责单位于赛前5个工作日之前出具书面说明,经赛项组委会核实后予以更换。
(二)抽签仪式
比赛前一天举行抽签仪式,由各参赛队指导教师通过抽签确定各参赛队的比赛赛场;比赛当天抽签决定赛场座次。
1.竞赛以现行的财经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国家质监局等出台的会计、税务、金融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2.竞赛内容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专业标准”、“课程标准”为基本范围和基本要求。
竞赛评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自愿参加”的原则。每个季度末系统根据运营规则自动评分,无人为因素干扰并实时列出各参赛队伍的运营状况,八个季度运营结束,各赛场成绩按照评分标准自动评分排名。
企业运营仿真赛项排名以企业经营绩效得分高低衡量,评分标准包括4个一级指标和8个二级指标,具体评价标准见表1。
表1 企业运营仿真赛项评价标准
(满分值) |
二级指标
(满分值) |
指标说明 |
盈利能力
(80分) |
净现值(80分) |
净现值越大,企业盈利能力越强
|
偿债能力
(5分) |
资产负债率(5分) |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
发展潜力
(10分) |
研发投入(3分) |
研发投入效果通过产品质量水平高低来衡量 |
营销投入(3分) |
营销投入效果通过产品品牌知名度高低来衡量 |
|
市场潜力(4分) |
市场潜力通过企业市场占有率高低来衡量 |
|
团队表现
(满分5分,
采用扣分制) |
采购表现 |
是否出现原材料非正常采购,每次扣0.2分 |
生产表现 |
计划生产量与实际生产量不符(偏离量大于等于10个)每次扣0.5分。 |
|
财务表现 |
非正常负债数值(万元)按区间分次扣分如下:(50,100]扣0.05分;(100,200] 扣0.10分;(200,+∞)扣0.15分 |
|
借款剩余值(万元)按区间分次扣分如下:(100,200]扣0.05分;(200,300]扣0.10分;(300,+∞)扣0.15分。 |
(1)盈利能力
净现值越大,企业盈利能力越强,评分越高。
其中,k表示折现率,由组委会根据具体情况设置,n表示经营季度数。
盈利能力评分=净现值评分
如果该企业第n季末净现值小于等于0或者第n季末最高净现值小于等于0,则净现值评分为0,盈利能力评分也为0。
(2)偿债能力
偿债能力由资产负债率衡量,资产负债率应该控制在一定的合理区间,具体评分标准见表2。
表2 资产负债率区间得分表
资产负债率 |
[0, 0.6] |
(0.6,0.7] |
(0.7,0.8] |
(0.8,0.9] |
(0.9,1] |
评分 |
5
|
4 |
3 |
2 |
1 |
(3)发展潜力
发展潜力由研发投入、营销投入和市场占有率三项指标衡量。
①研发投入。研发投入效果以产品质量指数衡量,质量指数越高,研发投入效果越好,评分越高。
如果该企业第n季末质量指数等于0或者第n季末最高质量指数等于0,则研发投入评分为0。
②营销投入。营销投入效果以产品品牌指数来衡量,品牌指数越高,营销投入效果越好,评分越高。
判定企业是否经营某市场的依据:如果某企业在最后3个季度(第6、7、8季度)没有投入任何营销费用,系统判定该企业已经放弃该市场,该市场不计算营销投入评分。
营销投入评分=企业所经营的各个市场营销投入评分的平均值
如果该企业某市场第n季末品牌指数等于0或者某市场第n季末最高品牌指数等于0,则该企业某市场营销投入评分为0。
③市场占有率。市场占有率以该企业第n季末总市场占有率来衡量,市场占有率越高,评分越高。
如果该企业第n季末市场占有率等于0或者第n季末最高市场占有率等于0,则市场占有率评分为0。
发展潜力评分=研发投入评分+营销投入评分+市场占有率评分。
(4)团队表现
团队表现按采购表现、生产表现、财务表现等相关对应指标,满分为5分,采用扣分制,按实际发生扣分项目和次数进行累计扣减,扣完为止,具体扣分项见表3。
表3 团队表现扣分项目表
序号 |
扣分项目 |
分值 |
备注 |
|
1 |
非正常负债数值
(万元) |
[0,50] |
0分 |
按次扣分累加 |
2 |
(50,100] |
0.05分 |
按次扣分累加 |
|
3 |
(100,200] |
0.10分 |
按次扣分累加 |
|
4 |
(200,+∞) |
0.15分 |
按次扣分累加 |
|
5 |
借款剩余值
(万元) |
[0,100] |
0分 |
按次扣分累加 |
6 |
(100,200] |
0.05分 |
按次扣分累加 |
|
7 |
(200,300] |
0.10分 |
按次扣分累加 |
|
8 |
(300,+∞) |
0.15分 |
按次扣分累加 |
|
9 |
原材料非正常采购 |
0.2分 |
按次扣分累加 |
|
10 |
计划生产量与实际生产量不符
(大于等于10个) |
0.5分 |
按次扣分累加 |
经营绩效得分=盈利能力评分+偿债能力评分+发展潜力评分+团队表现评分
注意:如果参赛团队出现破产情况,则经营绩效得分为0分。
1.赛项设金、银、铜、优秀奖及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等。奖项的数量和比例由全国竞赛组委会根据竞赛实际情况确定,并适时公布。
2.获得金奖团队的指导教师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3.根据获奖院校初赛、省级复赛、全国总决赛的组织过程及表现等情况,综合评定优秀组织奖若干。
竞赛承办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竞赛期间参赛队员、指导教师、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
(1)赛项组委会须在赛前组织专人对比赛现场、住宿场所和交通保障进行考察,并对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2)承办院校应提供满足竞赛的场地,确保赛场环境适宜。要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并配备医护人员。
(3)严禁参赛队员携带通讯设备、移动存储设备及其他与竞赛相关的资料与用品入场。严禁参赛队员携带违禁品、危险品入场。
(1)比赛期间,承办院校可提供供参赛队员和指导教师选择的食宿,费用自理。承办单位须尊重少数民族的信仰及文化,根据国家相关的民族政策,安排好少数民族队员和教师的饮食起居。
(2)承办院校提供的住宿酒店应具有经营许可资质;以学校宿舍作为住宿地,竞赛期间人员的住宿、卫生及饮食等安全问题由承办院校负责。
(1)各学校组织代表队时,须为参赛队员购买大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各学校须对参赛队员、指导教师进行安全教育,指导教师须加强对参赛学生的安全管理。
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发现者应第一时间报告承办单位,同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承办单位应立即启动预案予以解决并报告赛项组委会。赛项出现重大安全问题可以停赛,是否停赛由竞赛组委会决定。事后,竞赛组委会应向主办方报告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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